左权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!

 2020-01-16来源:

左权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

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 

   为减少环境污染,营造良好生产、生活环境,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》和晋中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  一、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花、声响的各种烟花、鞭炮及礼花弹等。

  二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:

  (一)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所辖八个社区;

  (二)辽阳镇东沟村、清漳苑小区、七里河小区、清水湾小区、安居苑小区、裕康小区;

  (三)祝融公园、芸山公园、鳌峰公园。

 

  三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及燃放烟花爆竹。

  四、县应急局负责组织查处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违规经营等行为;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负责组织查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、噪声污染等行为;县公安局负责查处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违法运输、储存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;县市场监管、住建、执法、教科、供销、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禁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。

  五、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、带头执行本通告的相关规定,如有违反,按程序严格进行追责问责。

  六、按照“属地管理”原则,城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、辽阳镇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主体责任。社区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和落实工作,在辖区居民办理红白事之前,提前书面告知办事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,并经办事人签字确认后,由社区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留存备查。社区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物业服务企业未提前书面告知的,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严格实施追责问责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,各责任单位要细化工作方案,严明工作责任,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。

  七、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节日确需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主办单位分别向公安部门、生态环境部门申请,公安、生态环境部门报县政府批准后,方可实施。

  八、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、积极引导广大居民移风易俗,自觉遵守禁放规定,营造良好社会氛围,共同维护县城公共环境。

  九、违反本通告规定,依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;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 十、生态环境、住建、执法、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能加强日常检查,严格执法,对构成本部门行政处罚的,坚决依法惩处。

  十一、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、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,任何单位和公民有义务劝阻并向公安部门、生态环境部门举报,举报电话:110、12369。

  十二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  特此通告

左权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

2020年1月13日